近日,廈門市民黃女士稱手機號被銷戶,想要復號,被運營商要求交300元復號費。廈門移動表示,被銷戶后再重新入網,跟新號入網要求是一樣的,300元是預存話費。
市民:交了300元 還不一定拿回號碼
去年10月,黃女士老公去國外出海,手機也被帶出國。她去年到海滄區海富路的石塘營業廳,想辦理停機保號。但因手機號188××××8260之前參加預存話費活動,要求保底消費兩年。營業員讓黃女士2016年2月滿兩年后,再來辦理停機保號。無奈之下,黃女士就先交了100元話費。今年2月中旬,黃女士去營業廳辦理停機保號,卻被營業員告知該手機號因欠費,已被注銷。黃女士補交了73.18元的欠費,并要求復號。營業員告訴她,復號得要交300元,還需辦理保底的套餐費,而且,號碼也不一定能拿得回來。
“這個號碼綁定了銀行卡,如果號碼要不回來,實在太危險了?!秉S女士有些擔心。
移動:預存話費,跟新號入網一樣
對此,前日,廈門移動相關負責人回應,黃女士去年11月2日就欠費17.16元,移動下發欠費提醒信息。按照電信條例,電信用戶在電信業務經營者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因此,今年1月11日,該手機號被銷戶。
該負責人說,手機號碼被銷戶后要再重新入網,跟新號入網的要求一樣。根據移動公司規定,188號段的普通號碼入網需預存300元話費、保底消費38元/月、連續保底36個月。如果上一任機主想重新申請,在繳清欠費后可以優先考慮,客服人員會幫申請。但是,因為號碼只要放出來,幾個人同時申請的前提下,如果有人比原機主早購買該號,按照先來后到原則,原機主就有可能無法拿到號碼。
通管局:無“復號”一說,需立新合同
昨日廈門市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已經銷號,相當于手機號用戶已經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復號”的情況,因為用戶和運營商原有合同關系已經終止。如果用戶需要再次使用相關通信服務,用戶和運營商就需要訂立新的合同。
廈門12315工作人員介紹,欠費停機銷號,消費者欠費在先,違約在先,運營商可以取回號碼。消費者想要復號,運營商有權明碼標價,消費者也有權選擇是否購買。只要運營商做法不違反相關規定,就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