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爆料稱,過去一兩年,他的孩子所在學校老師已要求他下載了6款教育類手機軟件,不少手機軟件功能雷同、粗制濫造,有的甚至還要收費。媒體調查發現,在全國多地均存在類似情況,有的手機軟件還和教育部門達成合作。
2014年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1月,我國教育手機軟件總數量超過了7萬個,約占手機軟件市場份額的10%。而2016年7月的一份統計顯示,眾多教育類手機軟件中,月度活躍用戶規模在100萬人以上的接近100個,有的月度活躍規模達上千萬人,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可見一斑。于是,一些教育類手機軟件為了擴大用戶量,會爭取與當地教育部門、學校合作,給校方或者老師“推廣費”,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廣產品。
隨著互聯網教育浪潮的興起,各類教育手機軟件如潮水般涌現。客觀來說,教育手機軟件在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利用信息化、數字化手段輔助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強制家長使用某款手機軟件,卻不是推動教育信息化,擁抱互聯網教育的正確姿勢。
一些地方教育部門雖然明文規定,是否用手機軟件進行教學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可實際上,所謂“自愿”只不過是一種說辭,跟強制使用沒有本質區別。比如一些學校將某一種軟件作為布置作業的唯一平臺,或者要求學生必須使用某款軟件完成作業,實際上就是變相強制學生使用該軟件。對此,學生及家長很難有說不的權利。
對于互聯網教育行業的發展來說,這種推廣方式有違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不是依靠比較好的產品和服務贏得用戶,而是劍走偏鋒,終可能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不利于互聯網教育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于部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來說,假借教育的名義,通過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學生或家長使用某款軟件,并以此牟利,在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同時,也違背了職業道德,更損害教育的公信力。
針對出現的這些現象,教育部門首先應該自我檢查,對于部分學校存在的問題則應主動介入監管,防范好推廣使用信息化平臺中出現的負面問題,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維護教育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