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料,上海移動的動作比廣東移動更加威猛,竟然擺出一副鐵腕掃黃、爭當道德衛士的架勢,公然宣稱涉黃手機號碼將永久作廢。在此,我們倒想問問:如此這般,有何法律依據?
先不妨看看憲法第四十條是怎么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由此可見,即使用戶所發短信經公安部門認定,確屬擴散黃色淫穢信息,應該受到某種治安處罰,但作為“任何組織”之一的電信營運商,也無權通過技術手段,永久“封殺”當事用戶的手機號碼,無端侵犯公民正當的通信權利。退一步說,即使某用戶涉嫌犯罪,相關法律也沒有授權移動將其手機號碼作作廢處理,而嫌犯親友仍然擁有繼續使用這一號碼的權利。
何況,夫妻戀人、親朋好友之間,互發某些“黃段子”,不過是調侃、娛樂一把而已。其中有的,完全可以說是一種情感的直率表達。就算這些既不損害他人利益,又不危及社會穩定的“悄悄話”,過不了公安機關那一關,可事實上純屬個人隱私,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在此情況下,上海移動憑什么單方面撕毀與手機用戶定立的書面協議,并霸氣十足地宣布人家的手機號碼永久作廢呢?
顯而易見,這種自視響應政府號召、傾力配合掃黃的極端做法,不僅有悖憲政精神,同時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法。在此,不妨給移動上海分公司提個醒兒:手機號碼芯片儲存了用戶大量人脈資源,一旦因短信涉黃而遭永久“封殺”,很可能給用戶造成精神、經濟上的損失。別到時候被用戶告上法庭,面臨巨額索賠,這才發現大事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