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習大大、馬云為電信代言的帖子引起了廣大網友關注。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聽小編詳細講述一下啊!
時間:近日
地點:株洲街頭
目擊人:“非常目擊”
涉及人物:習大大、馬云
事件:在株洲街頭看到電信某營業廳門口張貼這一則這樣的廣告,著實嚇了一跳。 只見,馬云和大大的頭像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出現在這則電信的廣告上,不僅侵犯了馬云和大大的肖像權,也是一起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
疑點:馬云和大大難道互相加了微信粉?他們居然還要自己付費安裝寬帶?
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所以,電信株洲公司違返了第二條的規定,直接利用D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和形象,進行企業宣傳和產品推廣活動,損害了D和國家領導人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是一起情節惡劣的廣告違法行為,應該制止和追究責任。
看到這樣的消息小編不禁直呼:“醉了!”這樣的創意小編也只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