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腹有詩書氣自華。近流行主要看氣質,這氣質自然從書中獲得,讀書讀的多了,就會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但卻有一種獨特的氣質。所以,說這么多,就是想告訴大家,該讀書長知識了。自然知識也有分類,今天,小編來給大家普及一下關于機動車牌的知識。
近,遨游在各大網頁的小編發現了幾個問題,我發現有好多人就有關變名字與變更駕駛證的問題郁結于心。此刻小編就當一下定心丸,來為大家簡單解答一些問題。
問題一:本人是B1本,但名字變更了,想變更駕駛證,請問應到哪里辦理?
回答,聲明,此答案是小編從警察叔叔那里了解到的,大家大可放心采納。A、B類駕駛證請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外地人還需居住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體現曾用名的一頁復印件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變更姓名的證明、兩張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彩色正面照片、駕駛證原件到所在區大隊車管所辦理變更業務。
問題二:關于繼承原號業務須符合的三個條件之一“車牌在車主名下使用滿三年以上”,此三年該怎樣計算?“車牌保留半年”此半年該怎樣計算?
回答:對于這種問題,當然讓法律來解答咯。腦補畫面,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切入正題,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車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車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對于“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提出申請”的“六個月”是從原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結之日開始計算。“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的“三年”是從核發此機動車號牌之日開始計算。
今天就暫且就這兩個問題給大家解釋一下,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多多關注吉號吧,多多跟小編交流,小編一定時間給你解答。前提,我在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