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官司打贏手機號卻被賣
據了解,2004年,陳先生花800元通過聯通代理商買到130××××9998(以下稱“130號碼”)號碼的使用權,成為聯通用戶。
2007年4月,原信息產業部責令聯通深圳分公司關閉代收費業務。在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的監督下,聯通深圳分公司也告知陳先生,其代收費業務被關閉。不過,2009年10月,陳先生發現,自當年7月至9月,聯通深圳分公司共計收取了其28.3元信息費。同年11月,又再收取了2元信息費。
2009年10月,聯通深圳分公司以陳先生該號碼9月份撥打10626882、101570513、1015706205等增值業務端口為由,收取了280元信息費。由于尚欠話費,陳先生的130號碼被停機處理。
隨后,陳先生到工信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以下簡稱“申訴中心”)查詢得知,該增值業務提供商是深圳市靈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此公司因2007年未通過年檢,于2009年9月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申訴中心經調查后建議聯通公司退還相關信息費。不過聯通深圳分公司并未采納。無奈之下,2011年8月陳先生將聯通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1月30日,福田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聯通深圳分公司)在代第三方收取信息費以及退還話費余額的處理方式于法無據且存在過錯,判決被告退還相關費用并賠償原告通信費用損失。”
判決生效的第三日,陳先生到聯通營業廳準備申請補辦“130號”,卻被告知號碼已經在1個月前放給新用戶使用。陳先生表示:“聯通公司在敗訴后將號碼放給他人使用,這能否算是對我實施打擊報復呢?”
庭審索賠5000元并要求道歉
昨日,陳先生的案件在福田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陳先生通過公益機構維德志愿法律服務中心,找到了北京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賴冠能志愿為自己代理案件。陳先生向聯通深圳分公司索賠5000元,并希望對方能夠對自己進行賠禮道歉。
賴冠能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電信資源屬國家所有。然而本案中,聯通公司在明知是其自身過錯且經法院判決認定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強行將陳先生的手機號碼停機并分配給他人使用,“本質上是濫用國家的壟斷資源實施對陳先生實施打擊報復;聯通作為國企巨頭,其行為有違基本的商業道德,其氣量也難與其規模影響、社會地位相匹配。”
被告方的代理律師昨日當庭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其口頭辯護稱,當事人既然對自己提出的要求進行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辯護人稱在2010年12月,原告和被告曾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解下達成了退費384.72元給原告的協議。辯護人稱,原告完全可以拿此資費進行補充話費,但是原告卻沒有。“直到2011年9月,原告涉事手機欠費達到21個月后,被告按照相關合同規定才把號碼收回的。”
法庭昨日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