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12年的手機號突然打不了電話,沒想到居然是被通信運營商員工違規私賣他人。原號主怒將通信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萬元。昨日,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法院一審酌情判決通信運營商向原號主賠償1.6萬元。據悉,被告方不服一審判決,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2013年4月,佛山南海的鄺先生發現自己的手機突然無法打出電話。他連忙撥打了“XX”的客服熱線,得到的答復果然是自己已經不是這個號碼的主人。而在進一步的交涉中,鄺先生了解到,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XX”員工違規私下將他的手機號碼賣給他人,并辦理了過戶手續。
法院經過審理,確認了涉案號碼為鄺先生在2001年左右開通使用,后在2013年4月被被告“XX”轉給他人使用,現已無法取回給鄺先生等事實。法院認定通信運營商的該行為已構成違約,并給鄺先生帶來了不便和損失。法院酌定“XX”應賠償鄺先生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