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運營商是指依靠傳統電信運營商的通信資源開展電信業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一般具有一種或幾種能力(如技術能力、設備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在租用基礎通信資源后,根據其主營業務優勢對通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終以自己的品牌和自建的客服系統為消費者提供通信服務。傳統電信運營商按照一定的收入分配傭金,將部分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發展,在獲得收入的同時緩解營銷成本的壓力,節省更多資源發展自己的核心業務。
1、渠道類:此類企業的原業務與電信行業關系密切,與基礎運營商建立了深厚的合作關系,消費者資源豐富,他們在零售現有的業務資源適合虛擬運營商。
2、電商類:從事虛擬運營商業務,會幫助他們獲得移動平臺的入口,完善電商企業的O2O系統。
3、終端類:這些智能終端廠商可以通過虛擬運營商轉型,從只提供硬件到軟硬件一體化,延伸企業的生產價值鏈。
4、金融類:對于這類企業來說,虛擬運營商業務的發展更有利于他們發展基于移動設備的在線支付和在線金融服務。
5、服務于特定行業用戶的行業公司:在各自領域內積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戶。
6、CP/SP類:可以說這些企業成為虛擬運營商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因為他們在成為MVNO之前一直在進行電信增值業務,使用手機活躍在移動互聯網,與基礎運營商有著密切的業務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