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與運營商產生直接的利益競爭,虛擬運營商結合全球虛擬運營商經驗,在自身的運營模式方面做出探索創新。根據電信服務價值鏈涉入程度,目前虛擬運營商的運營模式主要分為三種:Reseller、MVNE、Full MVNO
1、Reseller模式
代理銷售商(Reseller)模式下的虛擬運營商可以采用自己的計費系統和用戶管理系統提供業務,也可以直接依賴傳統運營商為自己提供用戶計費管理,從而將自己的經營重心全部集中在客戶管理和市場營銷上,這種模式下的虛擬運營商的投入是少的,更方便輕資產的運營,這種模式收入主要以與基礎運營商簽訂銷售協議的收入分成和傭金組成,適用于能夠利用自己現存的強大的分銷渠道銷售移動業務,但是對內容創新較小的虛擬運營商。
2、MVNE模式
移動虛擬網絡提供商(MVNE)模式不僅擁有自己的計費系統和用戶管理系統,也可以擁有服務配置的能力,雖然部分業務受限于供應商提供的交換網絡,但通過對移動基礎業務的深加工,重新打包業務后使其具有靈活的客戶關系管理能力,自由的業務定價和業務組合也能夠吸引特定細分市場的用戶,這種模式下的收入是除去批發成本的呼出收入,相比代理銷售商(Reseller)模式,具有更大的自由定價空間。
3、Full MVNO模式
完整的MVNO(Full MVNO)模式不僅擁有交換網絡、服務平臺、SIM卡、編號空間還有互聯互通權利,涉及到更多的基礎設施,憑借自己與傳統的移動運營商所簽訂的網間互聯結算合同,可以取得一定的呼入收入,與傳統的移動運營商相比雖沒有無線網絡,但仍然擁有自己的用戶和客戶品牌,這種模式下收入不光包含呼出部分,也包含除去成本的呼入收入。
在實際運用過程中,Full MVNO模式創新空間巨大,它完全控制自己的用戶、價格、服務水平、技術能力,意味著他可以實現更大范圍的業務創新,為顧客提供更加差異化的服務,例如靈活的付款對賬方式,貼心的售后跟蹤服務等,這些將導致虛擬運營商之間的競爭將集中于誰能提供更具特色的通信服務,把握住客戶的真實需求,將在挑剔的市場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