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使用的號碼為11位,其中各段有不同的編碼方向:前3位—網絡識別號;第4-7位—地區編碼;第8-11位—用戶號碼。號碼也就是所謂的MDN號碼,即本網移動用戶作被叫時,主叫用戶所需撥的號碼,它采取E.164編碼方式;存儲在HLR和VLR中,在MAP接口上傳送。
移動用戶,在合約期內用戶不能進行銷戶。在合約期內(一般為一年),用戶也不可直接丟棄手機卡。否則會影響自己的信譽,導致以后無法辦理移動的手機卡。如果手機卡已經有了合約,合約生效期內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能辦理銷戶的。
在停機后過了90天充值期和30天鎖定期后運營商就可能會回收你的號碼,在合約期內一般是無法銷戶。
另外手機號不用了是一定要去注銷的。
銷戶的規則:
1、后付費客戶辦理銷戶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單位客戶辦理的,須持單位有效證件及本人有效證件)。
2、不可辦理異地用戶銷戶。如果本人無法辦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需要帶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果不辦理銷戶而導致號碼欠費后停機,號碼持有人則被拉入歸屬地營業廳的黑名單。
3、協議期內的用戶,原則上不可辦理銷戶業務。
4、用戶需結清同一客戶下所有用戶號碼的逾期欠費、當期欠費以及辦理業務號碼的本月實時話費后才可辦理銷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