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運營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依靠租用傳統電信運營商的通信資源開展電信業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一般擁有某種或者某幾種能力(如技術能力、設備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在租用基礎通信資源之后,根據自身主營業務優勢對通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終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戶服務系統,向消費者提供通信服務。傳統電信運營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去發展,在獲得收益的情況下緩解營銷成本壓力,同時節省出更多資源去發展自身核心業務。
1.傳統運營商的需要
從某些方面講,虛擬運營商的出現分享了傳統運營商的一部分經營利益,但兩者更多的關系是合作的關系,正是虛擬運營商將傳統運營商從不利于它們開展競爭的市場困境中解放了出來。由于電信業的固定成本大于變動成本,只有實現規模運營,才能獲得效益,通信企業必須在業務推廣和業務營銷上下很大功夫。但是如此眾多種類的業務單純依靠電信運營商進行市場推廣,將大大降低服務的普及速度和質量,尋找一個適當的合作伙伴進行分工合作顯得非常必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企業都很難跨越一個行業的整個產業鏈。企業應專注于自己擅長的領域,將不擅長的部分交給合作伙伴。
2.市場的需要
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企業的成長與發展與市場需求是分不開的,虛擬運營商也是這樣。從通信業務產生以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用戶的需求還停留在簡單的基礎通信業務上,如通話和電報業務。隨著通信技術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信息服務成為可能,用戶的需求也因通信資費的降低和經濟水平的提高而日益增加,市場不再滿足于簡單的通信服務,通信企業應該進一步提供更豐富的個性化服務。 [4]
虛擬運營商是分工細化的產物,它們不必向用戶提供各種服務,也無需為普遍服務付出高昂的代價,這樣就可以騰出更多的精力將服務定位于某一范圍內的細分市場。因而虛擬運營商對用戶的需求有更好的理解,能夠針對特定的用戶群采取不同的運營策略,充分滿足市場需求和發掘市場潛力,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和進步。
3、通信產業整體發展的需要
通信服務從產生劍現在已經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階段,其產業結構一直處于不斷地調整之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通信服務一直致力于擴大市場,向大眾提供基本的通信服務。然而。電話用戶數目飽和使得靠新增用戶拉動的增長模式下的電信行業走向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