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揭陽的林先生花費5.4萬元,從陌生人“黎某強”手里購買了尾號為“555555”和“99999”的兩個靚號。據林先生回憶,“黎某強”當初自稱要去外地做生意,所以才把這兩個靚號賣掉。“因為我和他(黎某強)互不認識,也怕這個號不是他的”,為了安全起見,林先生特意要求黎某強一起去運營商辦理轉讓手續。
在運營商營業廳,林先生和黎某強兩人都出示了身份證,工作人員辦理了轉讓手續。同時,林先生還申請辦理了實名登記。
孰料,林先生使用號碼10余天后,收到運營商發來的短信,稱“號碼所屬權有異議”,緊接著林先生買來的兩個靚號被停機了。
林先生稱,運營商告知有客戶報警說兩個靚號均系被盜用,是警方要求停機。
2012年3月5日,林先生得知,警方破獲了一起手機靚號被盜案件,涉案號碼中,就有林先生購買的兩個號碼。
1個月后,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判決。原來,售賣給林先生號碼的人是詐騙犯羅某,“黎某強”是其偽造的虛假身份。羅某通過辦理假身份證、非法獲取靚號手機卡相關信息,冒充持卡人對號碼進行密碼重置,隨后再補辦新卡,用來高價售賣。經查,羅某累計詐騙數額達10萬余元,被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
案子破了,兩個號碼歸還了原來的機主。花費5.4萬元買靚號的林先生該怎么辦?
將運營商告上法庭
林先生認為,自己也是涉案兩個號碼的所有者。“這兩個號碼是我去運營商營業廳按流程辦理的,我也應該有合法的使用權!”為了追回靚號,林先生將運營商告上法庭。
林先生認為,運營商在辦理手機號碼掛失補卡、轉名登記等業務中應認真查驗核實、確保號碼無異議。運營商在辦理號碼轉讓時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使用后卻以號碼另有所屬為由,單方面剝奪自己的合法使用權。此外,即便購得的號碼是“贓號”,但自己也是善意取得,運營商無權單方面將號碼挪給他人。為此,林先生希望法院判令運營商將兩個靚號恢復給自己使用,或者另外提供兩個新靚號。
運營商審查存在漏洞?
昨日上午,本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運營商辯稱,林先生購買的兩個靚號,早在之前就有人使用。盡管詐騙犯羅某以非法途徑辦理了補卡手續,但并未經原使用人同意,因此涉案號碼使用權依然應歸原使用人所有。
林先生律師認為,運營商在為詐騙犯羅某冒充持卡人對號碼進行密碼重置,以及補辦新卡過程中沒有提出異議,故運營商在審查過程中存在漏洞,終導致林先生利益受損。
對此,運營商承認其關于掛失補卡、密碼重置的業務規則可能存在漏洞,聲稱業務員在辦理業務時也難以準確判斷原號碼使用人的身份。運營商解釋,之所以推出密碼重置業務,就是出于便民考慮。因為之前有許多用戶非實名辦理手機卡后,因時間太久忘記密碼,“這個業務確實有漏洞,但是出于便民需要,是無法避免的,畢竟利用這種方式詐騙的人是少數,而不記得密碼的人才是多數”。
不要賠錢只要號
林先生認為,既然是運營商的業務漏洞導致其發生損失,責任就應該由運營商承擔,而不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當主審法官問及是否可以調解時,林先生當庭明確表示,自己不接受任何金錢上的補償。不過他同時表示,如果運營商不能把原來的號碼還給自己,可以找兩個差不多的號碼。“一個尾數6位都一樣,一個尾數5位都一樣,這個條件就可以調解”。但對這個要求,運營商則表示頗為為難,稱此類靚號都已經有人使用了。林先生認為,運營商擁有號碼分配權,肯定擁有許多號碼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