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王先生向本報反映,前天17時許,一位自稱移動公司催繳員的女士打來電話,向他催繳以前一個手機號碼的欠費和滯納金。那個手機號碼早在8年前就停止使用。
王先生說,他以前確實使用過那個手機號碼,但8年前就已停用,而且從來沒有接到過催繳欠費的通知。他于2004年9月用相同的身份證購買了另一張移動公司手機卡,那時也沒有相關部門向他催繳費。據移動10086客服人員介紹,移動公司確實有催繳費的部門。記者聯系到向王先生催繳費的工作人員邱小姐,她告訴記者,今年9月份她拿到王先生的欠費清單,清單上表明,王先生原先的手機號碼在2002年11月6日停機,欠費的“本金”是24.54元,滯納金為105.23元。據她講,根據公司規定,在停機兩個月后該號碼會被自動銷號,停機三個月后開始,每天向機主收取一定比例的滯納金。對于為什么會拖延8年才催繳費,清欠公司人員王小姐解釋為“先前的技術手段有限,沒能及時聯絡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