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者問道該項短信群發業務是否合法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都經營了這么多年,肯定合法,不然早就被關了。”而當問及該公司是否具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沒聽說過這個證,但表示公司有營業執照,屬于合法企業。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易勝華律師告訴《IT時報》記者,以短信群發方式進行信息發布且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屬于增值電信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辦理相關經營手續,群發短信肯定是一種違法的經營行為。易勝華還表示,目前互聯網上的非法經營短信企業大部分是沒有資質的企業,屬于不合法的操作行為。另外,對于個人或者沒有獲得廣告資質的企業利用短信群發平臺進行群發短信的行為也屬于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