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許多人使用著手機靚號,隨著攜號轉網的到來一部分使用手機靚號的小伙伴兒們想要轉入和轉進其他運營商,但手機靚號的轉進轉出都是十分麻煩的可能會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在當前階段,攜號轉網存在的大的問題可能不是轉出或轉進,而是對靚號資源的認定及老運營商這邊的賠償情況,以及新運營商這邊的定級標準。
比如從電信的靚號管理級別來看,共分十一個等級,從0級的無預存、無低消無協議到高10級的預存5萬、月低消標準889元起等,不止按號碼特征有所劃分,同時還根據號碼段的不同,有著相應的不同要求。所以靚號的管理對于通信運營商來說,是一個非常系統的工作。
而從服務的延續性來說,目前由于三家通信運營商對靚號的管理還未形成統一意見,而靚號攜轉相比普通用戶的攜轉肯定存在更多投訴風險,所以三家都抱著非常審慎的態度。就從這段時間試商用過程中部分辦理攜轉用戶的反饋來看,有運營商設置了較高的攜入消費條件,大有直接推出用戶之感。當然,更重要的是三家未形成一致意見,單獨的運營商肯定不便隨意接收,所以攜入條件至少要與此前這家運營商已執行的管理相一致。
那靚號到底如何攜轉?
如果用戶本人提出攜出需求,按《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運營商是必須要為用戶解綁解約的。考慮到靚號資源本身是不可再生資源,予以更嚴格的消費要求也是正常市場競爭的結果。但是此前運營商在這方面的考慮不夠全面,導致協議的簽約確認現在成為難點。因為此前大多都執行的長期終身低消要求,而這一終身協議,本身又是違反通信管理條例的。故之,當前三大通信運營商如何出臺靚號攜出政策,就成為關鍵。
如在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因其它任何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移動公司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已贈送月份*19元;已贈送月份包括解約當月。如本號碼為比較好號碼,申請攜號轉網時,應當按照20年減去已入網時間計算剩余期后,再按每月低消費期限內的每月低消費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即,剩余每月低消費期數*每月低消費金額*30%)。申請攜出時本號碼有預存話費的,將扣除違約金后的預存話費返還,或根據您的要求轉入其他賬戶。
從此規定看出,靚號簽約默認按20年計算!所以如果自己的號碼屬于靚號范疇,在攜出前,可自行計算出需違約承擔的責任,那就是按20年減去已入網時間,剩下的時間內按每月低消要求的30%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