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源區的李某曾向以前單位的同事借了1萬元錢,由于他誤存了同事的手機號,于是在接到一條“同事”發來的“索債”短信后,家住江源區的李某在沒有進一步核實的情況下,便將1萬元錢打入了家住靖宇縣的王某指定的賬戶上,后來李某才發現原來他將同事的手機號存錯了,自己被騙了。
2011年2月26日20時許,靖宇縣居民王某正在家里看電視,突然收到一條手機短信,內容為:給你留的牛肉干壞了!由于王某并不認識這個手機號,出于好奇,他便順著對方的話茬和對方發短信聊起天來了。
在聊到自己近的狀況時,王某謊稱近手頭沒錢,挺緊的。見狀,對方表示會立即還給他1萬元錢。于是,王某便將自己的賬戶給了對方,并打過去電話解釋稱,自己是對方朋友的朋友,只因同事有點兒事,所以讓他來代取這1萬元錢。李某并沒有多想,也沒有進一步來核實對方的身份,于是在次日上午便給王某銀行卡上打過去了1萬元錢。
沒過幾天,李某突然接到同事張某發來的索錢短信。對此,李某感到非常不解:欠你的1萬元錢,已經還給你了,你怎么還向我要錢呢?這時,他才想起仔細地看一下存在自己手機當中的王某的手機號。這一看,他傻眼了。原來,他將以前單位同事張某的手機號后六位的720861誤存為750861了,11位的手機號,兩個號就相差一位數字。而在此之前,李某曾向同事張某借過1萬元錢,所以當他給自認為是同事張某的手機號發去短信時,對方回應稱,近很慘,手頭沒錢,挺緊的。他就誤以為是張某在向其索債,便給對方賬戶打過去了1萬元錢。見自己上當受騙了,李某立即向轄區派出所報了警。
近日,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