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對于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四類號段不提供攜號轉網,具體如下:
一是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
二是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
三是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于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四是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除了以上四類號段不提供攜號轉網外,對于申請攜號轉網的客戶也應符合特定條件。
一是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
二是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三是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四是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五是距離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電信表示,電信在準備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資金,反復進行測試,但系統磨合需要時間,業務、服務管理完善也需要過程,初期與用戶期望可能存在一定差距,歡迎用戶積極反饋意見建議,并給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