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公告表示:根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28號)有關規定,經公示且無異議,我部現收回部分電信網碼號。碼號原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退回碼號相關善后工作,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做好相應網絡數據處理工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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