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
3、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原件;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原件;
7、屬于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還應當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的證明原件;
8、屬于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1、屬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12、若提交資料中出具第4、5、6項的部門已與公安部門聯網,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