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學校路段由于車流、人流量大,為了保證學生的安全,很多學校路段都會設置禁停時段。然而近日,湖南岳陽平江縣一輛小車就在禁停時段停在了學校附近。該駕駛員目前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一輛湘F3N0**號牌的小車停在了啟明中學校門口附近。車停好后,一名男駕駛員下車,手里拿著一張紙走到車尾部并蹲下開始遮擋車輛號牌。等他站起來時,車牌的后兩位數已經被白紙完全擋住。幾分鐘后,男子駕車離開。但車牌上遮擋號牌用的白紙依舊沒有撕掉。據了解,由于該處是學校路段,人流、車流量較多,為保證學生上下學安全,該路段在6:30—19:30期間被設置為禁停區,實行電子警察抓拍。小車駕駛員在禁停時段停車,為了躲避監控的抓拍,才想出的遮擋車牌這一招。隨后民警通過車牌找到了該駕駛員,并依法對其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做出了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增大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隱患,同時也是交警部門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之一。開車需要暫時停車時,要多加觀察周圍的禁停標志,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不要“耍小聰明”,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