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學者、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任何社會管理措施都不能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按現行法律,在未獲手機用戶授權的前提下,任何移動運營商和政府部門均無權獲取用戶個人信息并發布,更遑論“發展個人定制業務”盈利。
他指出,現有技術手段已能滿足有關部門監測城市交通流量的需要,靠對個人手機的精確定位來監控市民出行信息,既無必要,又不可行。嚴格地說,作為北京市主責科技發展和政策制定的政府部門,北京市科委此舉可謂“不務正業”。
首先,盡管北京市科委強調“在數據服務的過程中,將嚴格保護隱私”,且“對用戶開放的數據并不針對個體”,但是,從其公開方案可以獲知,這一承諾能否真正說到做到,“根本無法保證,公眾也缺乏監督權”。
他指出,移動通信運營商通過類似手機定位的功能,把用戶信息建成一個平臺,這是一種增值服務。該服務在用戶簽約時如未明確告知用戶,那么無論是移動運營商還是政府相關部門,擅自設立“霸王條款”調取個人信息,都違背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目前,北京已實行“手機實名制”。北京市科委稱,只要用戶手機一開,該系統就“很容易確定用戶移動的距離和大致方向”。既然被定位的是“移動現有在京手機”,那么在對機主的身份識別時,必然會涉及用戶個人數據。
當前,個人信息有償交易黑市屢打難禁,一旦政府方面把1700萬手機用戶的個人信息甚至實時動態集中,再發至交通管理部門、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甚至城市規劃部門,很難保證每個環節都密不透風,大大增加了個人隱私被有意或無意泄露的危險。
其次,在當前,北京區域移動運營商不止一個,每個運營商都有數百萬乃至上千萬用戶,如果“厚”移動用戶,而“薄”聯通和電信手機用戶,政府有關部門希望借此掌控市民出行信息和規律的初衷也會落空。
同時,截至2009年末,北京市戶籍人口1246萬,流動人口突破1000萬,實際常住人口已超過了2200萬。如果上述系統對“北京市民”界定模糊,僅針對北京戶籍人口和登記的暫住人口,那就忽略了外地來京人員,終監測結果也會有較大偏差。
周漢華指出,北京市科委作為政府部門,其法定職責并不涵蓋交通管理和人口監控,此舉只能理解為政府部門“不務正業”手機定位涉及大量公民個人隱私,建設該監控系統前,應組織專家論證。而且哪些專家參與了研討,發表了何種觀點,具體結論及其理據何在,均應公開接受公眾和社會的監督,決不能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