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Email等各類社交APP及移動支付軟件成為人們生活、商業貿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朋友間價錢,微信上說一聲,錢就到手了。不存在借條,所以難免在司法案件中,互聯網電子證據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
近期,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法院在全省率先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舉證、認證規程(試行)》(下稱《規程》),《規程》圍繞互聯網電子證據概念、類型、舉證程序、要求和認證規則等作了詳盡規定。
南沙法院副院長李勝表示,電子證據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原件”“文書”等證據概念。相應地,一些傳統證據規則如果不與時俱進、加以發展,反而會影響電子數據被采納為證據,不利于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據該院商事審判庭庭長孫皓介紹,目前南沙法院受理涉電子證據的案件數量增長迅速,標的額逐年上升。
2015年和2016年該院商事案件涉及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數量為39起和44起,占同期受理案件總數的約5%;2017年此類案件數量為101起;2018年上半年此類案件數量為98起。而在合同類糾紛案件中,電子證據所占比例更高,達到21%。案件數量增長態勢明顯。隨著電子證據的互聯網化特征越來越明顯,類型也越來越多樣,形式也主要為微信、QQ、電子郵件、支付寶和短信。其中微信占比大,占所有涉及電子證據案件數量的65%,其次是電子郵件和短信,各占14%,支付寶和QQ共占約7%。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聊天記錄都當做證據的,確定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就尤為重要了,那么法官是如何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呢?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對于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問題,則可以通過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比來分析是否存在篡改關鍵內容的情況,并據此作出事實認定。
2.使用終端設備登陸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于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3.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并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4.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