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央行啟動個人銀行賬戶制度改革,將銀行個人賬戶分為不同權限等級的三類賬戶。其中,
Ⅰ類賬戶為全功能賬戶,即日常所用的借記卡或儲蓄存折;
Ⅱ類賬戶具備“理財+支付”功能,可以是電子賬戶也可配發銀行卡;
Ⅲ類賬戶則只能進行小額消費和繳費支付,基本屬于電子賬戶。
形象地說,三類銀行賬戶就像是3個不同資金量的錢包:
Ⅰ類戶是“錢箱”,個人的工資收入等主要資金來源都存放在該賬戶中;
Ⅱ類戶是“錢夾”,個人日常刷卡消費、網絡購物、網絡繳費通過該賬戶辦理,還可以購買銀行的投資理財產品;
Ⅲ類戶是“零錢包”,尤其適用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
2016年9月30日,央行發布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每個人在每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I類賬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在提供便利開戶的同時,文件并沒有放松客戶身份識別要求。對于開立Ⅲ類賬戶,《通知》規定,必須綁定已經實名制驗證的賬戶。
當同一個人在一家銀行所有Ⅲ類戶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達到5萬元(含)以上時,
應當要求個人在7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身份證件復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記個人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證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此前無貸款功能的Ⅲ類賬戶權限被放開。根據新規,銀行可以向Ⅲ類戶發放本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金并通過Ⅲ類戶還款,但Ⅲ類戶不得直接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類戶有此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