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運營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擁有某種或者某幾種能力(如技術能力、設備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與電信運營商在某項業務或者某幾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系的合作伙伴,電信運營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去發展,其自身則騰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時電信運營商自己也在直接發展用戶。
虛擬運營商就像是代理商,他們從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訊網絡的使用權,然后通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體系把通信服務賣給消費者。
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底先后向兩批共42家民營企業頒發了虛擬運營商牌照。
一、產生背景
1、虛擬運營商的出現正是因為電信技術更新、發展和用戶對于電信業務需求的不斷增加及電信業務種類的激增,導致電信運營商角色的改變。虛擬運營商的出現,改變了以往電信運營的模式。
2、傳統的電信運營企業為保持核心的市場競爭力,同時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運營狀態,將重點集中于其最為擅長的核心網絡的建設與維護,對于大量的增值業務和功能化業務則將轉售給更加專業的企業,合作開展業務運營。用戶對于業務的質量和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樣虛擬運營商就應運而生。
3、從商業的運作上看,虛擬運營商并不具有網絡,但是通過網絡的租賃和使用為客戶提供服務,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于新業務的開發、運營、推廣、銷售等領域,這樣就可以為用戶提供更為專業的服務。
4、從中國的電信行業的發展來看,傳統電信運營業的發展還處于一個相對的增長時期,尤其是中國電信分拆、電信行業重新布局等新形勢,將使電信行業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網絡的新建設上、業務的新運營上。
二、發展狀況
虛擬運營商牌照發布時間表
為保證該試點實施,工信部的文件規定了強制措施:即要求“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開展合作”。也就是說,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必須在2年內與2家轉售企業合作。
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在3G和4G網絡布局水平不一,消費者如何知道自己買的號使用的是誰家的基礎網絡呢?“170”號段的11位手機號前四位將用來區分基礎運營商,其中“1700”為電信,“1705”為移動,“1709”為聯通。
整體來看,虛擬運營商受制于三大基礎運營商,根據協議,不能打價格戰,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破除壟斷。但虛擬運營商們可以結合自己業務,在細分領域推出更“優惠”的服務。
三、專屬號段
“170”號段為虛擬運營商專屬號段,“170”號段的11位手機號前四位來區分基礎運營商,其中“1700”中國電信的轉售號碼標識,“1705”為中國移動,“1709”為中國聯通。而且虛擬運營商的客服也從10020到10039延續了基礎運營商的號碼規律。
四、虛擬運營商有啥用?
簡單來說,消費者可以從虛擬運營商處得到更加多樣的服務,同時也有望獲得更多“免費”的服務。
為了競爭,虛擬運營商完全可能推出免費產品,然后通過其他服務盈利,就如同互聯網企業在互聯網上的玩法一樣。
以阿里巴巴為例,成為虛擬運營商后,可以讓使用其手機號段的用戶玩“來往”,流量完全免費。
中國虛擬運營商產業聯盟秘書長認為,虛擬運營商能更專注于企業級市場和細分市場,“舉例來說,專注手機游戲的蘇州蝸牛,可以讓它的用戶玩自己的手機游戲免流量,以獲取更多的用戶數,然后通過廣告等其他業務創收貼補免費的流量成本。這種‘游戲+手機+流量’的經營方式就是對傳統收費模式的顛覆。而且,互聯網企業也為電信市場注入了一股新鮮的活力。”
鄒學勇認為,這最終會帶來通訊行業的新一輪變革,也意味著電信行業的免費時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