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崛起,網民在虛擬世界留存的痕跡已經不僅僅是數據本身,其背后產生的經濟價值、情感價值,以及在網民過世后這些數據的歸宿問題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而圍繞如何處理這些數字遺產,也催生了一些創業機會。但由于當前相關法律的空白,這些涉及隱私的信息數據還存在諸多爭議。
直到2016年下半年,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將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被寫入《民法總則》(草案)中,目前,草案已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當中,這也意味著未來互聯網用戶和互聯網公司,都需要重新開始思考針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和義務。
數字遺產身上的情感寄托
2015年4月,吳曉(化名)在大學宿舍燒炭自殺后,母親陳蓉(化名)再也沒能打開過女兒的手機和電腦,密碼封鎖了這個19歲女孩在互聯網上的大部分信息。陳蓉沒法登錄女兒的微博,也不知道她過世前和誰在微信上有過聯系。女兒剛過世時,這種封鎖對喪女心痛的陳蓉來說不是件壞事,但心情平復后,陳蓉很想知道女兒在網上留下的生命記錄,她并沒有把這些當做數據財產或虛擬遺產來看待,“只是她來過這個世界的一種證據。”可無從得知的密碼,成了她通往女兒在虛擬世界的一道阻礙。對于只會用QQ和微信這類普通軟件的她來說,找到女兒留在網上的痕跡并不容易,終她只能作罷。
事實上,在兩年前同樣以自殺結束生命的小曾,給親朋留下了在世時的聲音。他在B站上發布的6首二次元歌曲,直到現在仍有人點開收聽。打開他后錄制的那支歌曲時,彈幕密密麻麻地彈出網友對這個小伙子的懷念。
雖然小曾再也無法和這些評論者互動,但他留在網上的歌曲仍然會被人們相互轉發,他的一個朋友留言表示,“聽著你的歌,仿佛你還在一樣?!痹趪鴥龋W絡上的聲音、照片、文字等數據信息,多數人將其價值歸于紀念。在“網上入殮師”林東平眼中,逝者在社交網站上留下的痕跡仍舊會被其他人看到、關注、傳播,這種流動讓逝者的生命在互聯網上得以延續。
在國內,密碼仍是唯一的“鑰匙”
據了解,逝者生前留下的數據信息除了情感價值,也正在為互聯網公司繼續創造著流量價值。但這些價值來源的所有權問題,依然面臨著法律界定上的模糊。早在2003年,“以二進制的形式加以描述、存儲和傳輸的人類活動”作為一種文明成果,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為數字遺產。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它既包括虛擬貨幣、游戲裝備,也包含各類互聯網賬號和用戶創作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數字作品。
但目前為止,這類“資產”在公民過世后如何處理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的行業慣例是,個人賬號不能被當作財產處置,也不屬于法律上遺產繼承的范疇。從2010年開始,逝者QQ賬號找回、游戲裝備繼承、網店經營權歸屬等個體事件都成為過新聞報道的熱點,并引發了人們就數字財產、虛擬遺產的討論。
在美國,雅虎郵箱也在服務條款中聲明,用戶對于郵箱的使用至用戶死亡時終止,之后郵箱會被凍結或刪除。但2005年,美國士兵賈斯汀·埃爾斯沃思在伊拉克陣亡后,他的父親向雅虎公司提出拿回兒子在雅虎上的賬號、密碼,以便獲得兒子的照片和郵件用以留念,遭到雅虎以侵犯隱私權為由的拒絕。士兵的父親將雅虎起訴,終法官判決雅虎將士兵的電郵移交給他的父母。
而且,此案也推動美國互聯網公司對于數字遺產處理方式的改變。比如,全世界大的社交網站Facebook不再凍結或刪除去世用戶的資料,而是將這些賬號自動變成“紀念版號”供他人緬懷悼念。
一些運營者開始向成熟體系傾斜
國內社交平臺的賬戶資產處理雖然有待完善,但一些互聯網公司、創業公司已經開始重視虛擬遺產的處置。
去年,我國首個針對網絡游戲虛擬賬號所提供的公證服務出現,上海市寶山區公證處為巨人《征途2》網絡游戲用戶提供游戲賬號保全證據公證。凡是以真實身份注冊成為《征途2》網絡游戲的用戶申請辦理賬號保全證據公證服務的,公證人員會詳細記錄玩家上網、進入相關網址和《征途2》游戲的整個過程,可能進行攝像。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對游戲賬戶的公證并不意味著虛擬財產的繼承有了質的跨越,但在所有權人的認定上跨出了一步。
除了所有權確認外,一些互聯網創業公司在處置注冊用戶數據遺產時,開始向成熟的體系傾斜。
虛擬遺產帶來的創業機會
隨著微信錢包、支付寶以及各類互聯網金融等和錢沾邊的互聯網產品越來越多,消費者存放在虛擬世界的真金白銀是不能忽視的問題。賬號、密碼的保護和持有開始變得愈加重要。
隨著虛擬貨幣、游戲行業的發展,一個賬號上附加的財富價值也開始凸顯。早期注冊的QQ靚號也在網絡上出現叫價交易的情況;微信綁定銀行卡后,軟件也不僅僅是用于即時通訊和社交;游戲玩家化不斷升級的賬號及購買的裝備都是實實在在的資產。近幾年的民事案件中,各地法院處理了多起離婚夫妻要求分割游戲裝備的案件,這類具有財富屬性的網絡數據,在面臨交割和繼承產生糾紛時,其數字資產的經濟價值開始在網民心中增重,但這些財產的權屬、價值評估都曾因法律的空白,使司法實踐難以推進。
據了解,今年年初,《民法總則》(草案)已經進入人大常委會的第三次審議中,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作為民事權利寫入總則。這意味著,數據財產將明確受到民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