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風來,手機流量都不見。近段時間,有關手機流量偷跑的新聞層出不窮:11月13日武漢的陳女士一夜醒來,手機流量跑了50GB,手機已欠費近千元。而廣東順德一位消費者手機在3小時內被告知用了23G流量,必須補繳1100多元上網費。
業界權威人士:無論是手機制造商、還是數據運營商,或是手機軟件開發商,都會本著“用戶”的精神,主動給予應用的推送、系統自動更新或升級、云服務、應用軟件預裝等,用戶一旦啟動這些服務或軟件,就會損耗用戶流量,而這類損耗應該是他人無因管理之后的回報,屬正常之范疇。
然而,所有這些無因管理產生的前提是本人意志自主,也就是說所有的推送、更新、云服務等是可以選擇、可以自主關閉的,一旦失去了用戶“意志自主”的要件,用戶無法選擇、關閉,甚至無法刪除預裝軟件,這類打著“用戶”旗號的服務,成為強行騙取流量的不當行徑,不再屬于正常“無因管理”,而是一種“民事欺詐”。
上述所列出的系統更新、應用推送、云服務等“善良服務”,流量的消耗畢竟不大,在用戶的主消耗流量使用中分布不大,甚至有的用戶不會認真對待,但久而久之,所有這些輕微流量偷跑也會累積到龐大的數字,利益攸關關系鏈已經形成。
我們所要嚴肅探討的是,運營商違背“誠信原則”,以“套餐”、“低價甚至零元手機”為名,與手機制造商、軟件開發商合謀,故意預裝消耗流量驚人的應用軟件,或假借木馬、病毒之名,在用戶未知情之下,觸動或開啟下載軟件,造成流量異常巨量偷跑,以“流量偷跑”制造市場盈利點,其中的某些異常行為,已經構成了“民事欺詐”。
第三個原則就是“勤勉與謹慎原則”,無論是運營商、還是制造商,或是開發商,都應本著對用戶的契約精神盡好勤勉與謹慎義務,對顯而易見的流量巨量偷跑現象應盡時采取預警、干預、甚至斷網等“善良措施”。當網絡系統、機器、軟件出現故障之時,更應果斷采取“召回”措施。
分清流量偷跑的“正常”與“異常”,將能夠使我們的自身利益有更清晰的認識,也能夠使我們能清楚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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