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周,電信企業就在銷售手機卡時要求用戶出示身份證件才可以買卡,否則就有可能被迫停機。不僅電信如此,網絡賬戶也開始實名制。對于一些中小網站,尤其是交互式欄目的網站,有關部門近在發給各區所屬網站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這些網站要落實實名制工作。
面對這氣勢洶洶的“對證”時刻,對于居民身份證用法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畢竟出示居民身份證是大部分的實名制登記必不可少的環節。對此,不得不說,法律是有效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驗”,第十四條這樣明確寫了:(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來證明身份。
在看我們的“手機實名制”,顯而易見,條第四條都不符合,而對于第五條,還得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來定。而這里的“法律、行政法規”呢,需要弄明白,這里指的是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只有這樣,才具有讓居民出示身份證的效力。
2005年,信息產業部負責人多次提出要在全國實行手機實名制管理,可是一直存在立法方面的問題;2010年9月1日起,工信部正式實施了非法律層面的、僅是工信部規章的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到2012年12月,《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了,并且明確規定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2013年,由工信部下發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進一步提出了,用戶必須提供真實信息在手機卡入網辦理手續的時候。
另外,《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在公民信息收集方面的原文中也明確指出了出示居民身份需要“經被收集者同意”。
后,看了這么多疑慮,大家一定在懷疑國家政策了吧,這就大可不必了,因為我們是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國家,這些政策絕對是國家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舉措,還是要絕對贊成的。不過還要提醒大家一句,要防止不法分子趁機鉆空子,借用實名制,對我們的身份信息窺探并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和欺騙。走正當渠道,讓我們的身份證風風光光的“露面”吧。這方面可以多多關注吉號吧的“手機實名制”的相關消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