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消費者陳先生在某通迅運營商一營業點辦理了固定電話綁定手機的套餐,合約期兩年。按照合約規定,陳先生在24個月內都必須使用該運營商的套餐業務,不得隨意更換服務商。兩年到期后,該運營商沒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消費者是否續用或者變更。直到今年8月底,因電話欠費,陳先生去營業廳繳費,要求查看清單,發現原有套餐的基礎上多了“彩鈴”和“虛擬網包月”兩項收費業務,雖然費用不高,但已收了一年多,且陳先生從未辦理過虛擬網之類的業務。陳先生認為該運營商在手機欠費提醒繳費的情況下卻對套餐只字不提,未盡到合理告知的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面對陳先生的質疑,該運營商的解釋是系統自動生成新套餐。在陳先生的據理力爭下,多收的費用得到了退還。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對此類消費一定要慎重選擇,以免造成損失。綁定套餐計費的優惠大多有很多限制條款,在辦理相關業務之前,要向營業員詳細了解計費方法、低消費金額等約定信息。定期查詢話費賬單明細,發現內容包含不明消費項目的及時與運營商聯系,有不合理收費可以要求相應賠償;簽訂使用協議后要保留好原始單據,以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