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上午9:50,株洲攸縣中隊的民警在攸縣東收費站開展嚴重違法集中整治行動,發現一輛新標致車,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遂上前盤查。在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人汪某神情慌張,言辭閃爍。
“駕駛人證件齊全,開始他說他是臨時號牌,但后來我們發現他其實是有號牌的,放在尾箱,沒有按規定懸掛。”攸縣中隊的李警官介紹道。
當民警詢問駕駛人為何不懸掛號牌時,汪某竟然說是“半仙”要求的。“我找半仙算了下,他說掛牌必須要等到農歷九月二十七,這樣才能保佑我一路平安。”
由于駕駛人汪某上路行駛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