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家住金域藍灣小區,昨天下午4點多,她剛好在陽臺,突然聽到路邊一陣狗叫聲,探頭一看,發現樓下的洪蓮中路邊,一輛小車旁,一男一女正在車頭車尾卸車牌,將車牌放進后備廂里,完事后雙雙把家還,一旁的小狗看到了,以為他們在偷東西,于是不停地朝兩人狂叫。
“卸車牌后再違法停車,這對夫妻的做法讓人匪夷所思!”前天下午,市民林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說,在洪蓮中路,有一輛小車違法停車,夫妻倆一前一后卸掉車牌,將車牌藏到后備廂,然后雙雙把家還。
接到電話后,記者來到洪蓮中路,在一家廢品店門口,看到了市民林女士所說的那輛小車,該車為黑色轎車,前后都沒有懸掛車牌,前后懸掛車牌的位置有些生銹。車子的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車架號位置,也被卡片擋住了。
見記者在拍照,有路人犯嘀咕:“奇怪,剛才還有車牌的,怎么沒了?”
警方說,此舉不僅不會逃脫掉處罰,還要被罰款扣分,甚至車子有可能被拖車拖走。
處罰
處罰力度更大,除了扣12分還加罰500元
記者就此事采訪警媒熱線民警。根據記者的描述,民警認為,該行為很可能是車主為了逃避交警拍照,故意將車牌卸下,同時將車架號也擋住,他們是想讓交警無法對其進行開單處理,但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民警說,卸車牌還是比較麻煩的,這樣的違法行為并不多見。不過車主千萬別僥幸地認為,這樣的“小聰明”會讓民警束手無策。
民警說,一旦市民舉報或民警巡邏中查處這樣的行為,違法車或被當做無牌車拖走,除了對違法停車處以100元罰款外,還要對其進行二次處罰。相對國家規定,廈門對此種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大,除了扣12分,罰款由200元提高到500元。
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公安部123號令《駕照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很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行了更改,其中,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同時處以2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