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當日下午發布二手車牌拍賣細則。該細則規定:11月起個人和單位經拍賣取得非營業客車額度并啟用滿3年的,可于每月25日前辦理委托手續,拍賣收益即次月的成交均價。一經委托不得撤銷,委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拍牌。
據上海市交通委官網信息稱,為進一步加強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規范在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的使用和流轉,根據《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上海市在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試行辦法》, 11月起,上海市在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納入機動車額度拍賣平臺統一管理,以規范在用客車額度流轉過程,使在用客車額度流轉價格等信息更為透明、公平、公正。
細則規定委托拍賣條件為:個人和單位經拍賣取得非營業客車額度并啟用已滿3年的,可在每月25日前辦理委托拍賣手續。拍賣收益即委托次月拍賣場次的成交均價。
委托拍賣須提供材料包括:一是本市公安車管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上海市機動車退牌更新證明》、《上海市機動車轉出/遷出行政區域(轉移/變更)更新證明》、《上海市機動車注銷更新證明》、《上海市失竊機動車注銷更新證明》;二是個人身份證明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在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須由持有人與拍賣方(上海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協議。
可以預見的是,在目前存在全年警示價的情況下,拍賣收益即委托次月拍賣場次的成交均價將明顯低于目前二手車牌的市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