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稱,他與龐某本是比較要好的朋友,2010年10月,他們聽說有人要出售一輛車牌尾號為8888的二手轎車,出售價格為7萬元。二人都想把車買下來,但一下子都拿不出那么多現金。商議后他們決定各掏3.5萬元將車買下來,趙某只要車牌號,龐某擁有對車輛的使用權。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按照商議的決定,二人將車牌號過戶到了趙某的名下。此后,這輛車雖然車主是趙某,但一直歸龐某管理使用。
今年2月,趙某新買了一輛轎車,他找到龐某,希望將合買車輛的8888號牌過戶到自己的新車上。隨著近兩年“炸彈號”車牌的不斷升值,龐某也想要該車牌號,因此,面對趙某的多次催促,他一直推諉,后來干脆明確拒絕趙某的要求。因車輛過戶問題,二人多次發生矛盾,甚至鬧到派出所。
看到龐某不愿協助過戶,趙某無奈之下將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兩人合買的車輛歸自己所有。
在法庭上,龐某辯稱,他已將趙某所掏的買車錢給了趙某,現在車輛應該歸其所有,只是趙某沒有將車過戶給自己,但所有權已歸自己所有。
魏都區法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經過多方調查取證,包括調取派出所內二人的筆錄,證實趙某所言屬實。
辦案法官本著盡量以調解方式解決問題的想法,多次對二人進行調解。后在辦案法官的努力下,二人達成調解協議,二人所爭議的車牌尾號為8888的車牌號、裸車歸趙某一人所有;趙某在協議簽訂之日當庭一次性退還并補償龐某該車輛的購車款現金4萬元;此車輛今后雙方永無爭執。
協議簽訂后,二人均表示滿意,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