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心歡喜購買了一輛“新車”,沒開多久卻發現是輛 “二手車”。這種事攤到誰身上,都是“大事兒”。
2013年12月,家住建德大同的王先生,在壽昌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8萬元的某品牌汽車。四個多月后,王先生駕車帶朋友外出時,細心的朋友說:你的車門看起來怪怪的。
王先生仔細一檢查,大吃一驚,4扇車門的樣子竟“長”得不一樣—副駕駛座的車門為皮質,而另外3扇門全為塑料材質。“翻新車!”大家一致懷疑。
于是,憤怒的王先生向建德市消保委壽昌分會投訴,并要求商家換掉整車。壽昌當地消保委介入了調查,認為王先生所述的情況屬實。壽昌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涉訴商家反映,車輛是商家從江西省上饒市某品牌4S店提回來的。“假如王先生要換新車的話,原先的車牌不能上,而新車牌要通過搖號才能獲得,這樣一來,王先生不知道要到什么時候才能開上新車了。”
在消保委的介入協調之下,終,涉訴商家一次性賠償王先生8000元。由于相關4S店在外省,商家承諾陪同王先生一起,前往江西省上饒市消保委投訴。
王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專業人士提醒,有購車打算的消費者,建議提車的時候千萬要對車輛進行細致的檢查,以免買到有瑕疵的車輛。
此外,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 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 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消費者發現所購商品或服務存在瑕疵時,要及時地與商家進行溝通,商家有義務承擔舉證責任,以自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