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物的人經常將手機和銀行卡綁定,通過手機輸入驗證碼扣款完成交易。然而,這其中竟然有漏洞,鉆空子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沒有密碼在手,也能更改綁定手機,從而實現盜刷。
近日,浙江遂昌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朋友好心將信用卡借給他,他卻暗中收集朋友的個人信息,通過修改信用卡綁定的手機號碼,將朋友的信用卡據為自用。
小陳和阿華(均為化名)認識多年,平時往來頻繁,稱兄道弟。
小陳開了個小公司,生意做得紅紅火火,順風順水。阿華則不務正業,游手好閑,沉迷于網絡游戲,隔三差五還花上好幾千元網購游戲幣。大手筆的開銷對于沒有收入的阿華來說,只能是東拼西湊,問朋友借,當然其中也少不了小陳。
小陳為人大方,甚至將自己的一張建行信用卡都借給阿華用。
2013年初,玩網絡游戲玩到身無分文的阿華動了歪腦筋,想將信用卡占為己用。處心積慮的阿華開始留意小陳的身份證、住址、家庭成員等信息。在幾次與小陳聊天中,還故意套小陳的話。幾個月過去,阿華便掌握了小陳的身份證信息、家庭成員姓名、出生年月等個人信息。
2013年7月,阿華利用所竊取的信用卡信息,冒充小陳,撥通了銀行客服電話,以原關聯手機號碼丟失為由,要求變更手機號碼,并按客服要求報出了小陳的身份信息,客服人員在核實了卡主的開戶信息后,輕而易舉地更改了綁定手機。
成功將其信用卡為自己所控制后,阿華分兩次盜刷小陳6000元人民幣用于淘寶購買游戲幣。
同月,阿華又用同樣的手法,盜刷其好友小王的信用卡內現金14799元,同樣用于網購。
二人先后報警,警方迅速將目光鎖定在阿華身上。在銀行錄音、通話記錄、信用卡消費的交易信息明細等證據面前,阿華低下了頭。
遂昌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阿華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費共計人民幣2079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所得贓款全額歸還被害人小陳和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