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錢不是問題,可感情一破裂,問題就來了。近南京的徐女士就是因為這個事,把前男友告了。
去年,徐女士跟比自己小兩歲的吳某還在熱戀中。5月的時候,吳某qq號上說自己弟弟急需用錢,找徐女士借了1.5萬。6月9日,徐女士又幫吳某交了車輛違章罰款1000元。幾天后,吳某又在qq聊天時,問徐女士能否再幫忙先轉4000元,徐女士還是二話不說,直接將錢轉到了吳某卡上。7月初,還是在qq上,吳強又說了個事需要借錢。“你還差4萬是吧,什么時候要?我再打給你。”在熱戀中的徐女士還是沒有拒絕,很爽快的打了4萬塊過去。
可到了7月底,兩人感情出了問題。“錢我會盡快還你,下個星期肯定到賬”“放心,我肯定會還你錢的。”吳某在給徐女士的短信中,多次提到要還錢,可事后卻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近,徐女士再也忍不下去了,將吳某告上法院,索要欠款共5.9萬元。
開庭時,吳某承認自己與徐女士之間有5.9萬元的往來,但表示當時是戀愛關系,并不是借貸關系,請求駁回前女友的訴求。 法院根據雙方的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通話內容等證據,認為吳某與徐女士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但徐女士幫吳某交車輛違章罰款的1000元,屬于戀愛交往中的友情支出或饋贈,不屬于借貸。終,法院判決吳某還給徐女士借款5.8萬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