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表防震標準基于模擬手表從1米高度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表面時所受到的沖擊,適用于標明“防震”手表的型式試驗,不適用于對整批手表產品進行逐個檢驗,為標明“防震” 的手表的低要求。 —QB/ T 1898-93《鐘表—防震手表》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如下:
技 術 要 求
1. 手表每次受沖擊后都不能停走。
2. 剩余效應:石英手表不得超過2s/d;其它類型手表不得超過60s/d。
3. 經受試驗后的手表不應影響正常功能和損壞外觀(如指針的彎曲或移位,自動或日歷裝置的損壞,玻璃破裂,表殼腳彎曲,柄軸組件彎曲、斷裂和按鈕損壞等)。
試 驗 方 法
1. 測定沖擊試驗前手表的瞬時日差;機械手表:滿條運行1小時后,測試手表FH、6H、9H位置的瞬時日差,測試時間每個位置至少1分鐘。石英手表:測試前至少運行2小時,測試手表CH或FH位置的瞬時日差。
2. 次沖擊:沖擊作用的位置在“9時”一側且平行于表盤面的手表側邊上;
3. 第二次沖擊:沖擊作用的位置在垂直于表盤面的表玻璃上;
4. 測定沖擊后的瞬時日差;機械手表:在第二次沖擊結束5分鐘后,依次測試手表FH、6H、9H位置的瞬時日差,測試時間每個位置至少1分鐘。石英手表:在第二次沖擊結束5分鐘后,測試手表CH或FH位置的瞬時日差。
5. 計算手表的剩余效應:取相同位置測定的瞬時日差的大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