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牌照不可以過戶給個人,因為按照交規規定,車牌是屬于國家的共有財產,它并不屬于任何個人或者集體,車主對車牌只具有使用權并沒有擁有權,因此車牌不能過戶,不可以轉給個人,但是車輛可以進行過戶,車輛過戶完畢之后,車管所會收走車牌。
公司牌照只可以轉移到公司的新車上,而不可以過戶給個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過戶到其他車輛上,兩年內車牌號仍歸公司所有,兩年后該車牌將會進入號牌資源庫中。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號牌號碼,重新發放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單。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輛可以辦理過戶,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即可。同時,在車主持有車輛滿3年時,可以為過戶或報廢車輛申請辦理保留車牌半年,此期間車主可以買新車申請使用之前的車輛號牌。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牌照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