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就是免罰金牌?這名駕駛員的經歷告訴大家,使用不當,照樣被記分受罰。前兩天,駕駛員向某駕車使用已經過期的臨時車牌上路,被渝北交巡警查獲,受到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當天20時許,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保稅港區大隊在國道319沙坪處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時,一輛車頭掛著大紅花的貨車駛來,該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立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將車停下后,向民警出示臨時號牌,經查詢,發現臨時號牌已過期一天。
民警對向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因構成“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款規定,民警對他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暫扣駕駛證。因記滿12分,他的A2駕駛證將被降級為B1B2。
交巡警提醒,臨時車牌,即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它是一種準許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的紙質牌照,在取得正式牌照后臨時車牌即作廢。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臨時行駛車號牌分為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不超過15日;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不超過30日;試驗用臨時行駛車號牌和特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不超過90日。因此,請廣大駕駛員朋友,無論使用正式車牌還是臨時車牌,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行車,領取正式機動車號牌后應立即懸掛,不要使用過期的臨時車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