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現在的車輛掛牌,公安車管部門全部推行互聯網選號、自主選號,目的就是斬斷利益黑手,給社會以透明、公開的號牌資源。但是,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到市民舉報稱:在朋友圈有一王某發布買賣車牌號的信息,且業務很多,懷疑有交警內部人員參與……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交警支隊專業偵查隊迅速開展調查發現,被舉報人為王某(男,27歲,從事二手車中介業務),其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能根據個人需求辦理相應的機動車號牌的不實信息,并通過微信等平臺與群眾交流,謊稱在車輛號牌主管部門內部有人,能通過關系辦理靚號(車輛號牌),以此騙取群眾信任,從而獲取非法收益。
王某到案后,承認其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關于辦理車輛號牌的信息是通過編造聊天記錄制作的,其辦理號牌真實程序就是通過“交管12123”手機軟件及自助選號機正常辦理的,選號程序完全由電腦系統控制,無法人工操作。期間,王某利用群眾對機動車號牌辦理原有的偏面認識,以及對當前機動車號牌辦理流程認識的不全面而發布不實信息,隱瞞機動車號牌辦理的真相,在交流中欺騙辦事群眾說自己“認識”領導,并以此騙取群眾信任,讓其辦理號牌,并支付錢財,其行為構成詐騙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項之規定,民警給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并依法追繳王某違法所得。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錢財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