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號碼4-5分錢,沒錯,您的手機號碼在別有用心人的眼里,可是發財的工具。
相信不少人因個人信息泄露接到過形形色色的騷擾電話,但是受限于取證難、成本高等因素,導致公民個人很難維權。難道只能任其橫行?
6月22日,甘肅鎮原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陜西咸陽男子王某因向他人出售電話號碼86000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他參與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人員作另案處理。
王某與王某某(女)曾是前同事關系。2020年6月,其從王某某處獲得90000條公民電話代為出售。
不久,從事網店代運營、外賣代運營、房產銷售等職業的張某,為了拓展業務,以每條4-5分錢的單價,先后兩次向王某購得71000條電話號碼,并通過支付寶轉賬2500元。
無獨有偶,與王某同在某傳媒公司工作的高某,無意中得知王某電腦上存有大量電話號碼,便以400元的價格購買了15000條,并將這些號碼提供給一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實施犯罪活動。
王某將出售電話號碼所得的2800元資金交給了王某某,自己獲利100元。
鎮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8.6萬條,明知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仍然提供,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王某到案后對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庭審后其家人主動退賠違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隨著大數據時代到來,非法獲取、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案件頻發,不僅人民群眾飽受騷擾電話、短信的侵擾,還滋生了大量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對此,除了公民自身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外,相關行業也要堵塞監管漏洞,嚴防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泄露公民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