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7年多的手機號碼,只因尾號連續兩個1,就悄然變成電信公司口中的“靚號”,丈夫想過戶給妻子,也得先和電信公司簽10年的合同,還得承諾“10年不得攜號轉網”。近期,四川日報民情熱線(028-86968696)和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接到多位消費者反映:自己使用了多年的手機、座機號碼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搖身一變成了“靚號”;按照現行規則,普通號碼過戶,一個小時左右就能在線下營業廳辦理完成,但變成了“靚號”,用戶過戶就變得困難重重,被設置了諸多“隱形門檻”。
當初辦理業務時,就是普普通通的號碼,用了這么多年,壓根不知道什么時候我家的手機號133×××××611成了所謂的‘靚號’。”說起近的遭遇,德陽電信用戶彭女士滿是疑惑。
7年前,彭女士的丈夫程某辦理了“寬帶+移動電話”的電信家庭套餐,每月資費239元。據彭女士介紹,去年12月,由于工作關系,這個號碼需要從丈夫名下過戶給自己。經丈夫授權后,她帶著丈夫和自己的身份證,到位于德陽市旌陽區黃河西路的電信火車站營業廳辦理過戶業務。
沒想到,德陽電信的工作人員查詢后告知彭女士,她的號碼是“靚號”,不能像普通號碼那樣過戶。對此,彭女士表示非常不解,號碼使用了7年多,辦理時也從未簽訂過和“靚號”有關的協議,怎么號碼就突然成了靚號?幾經詢問,工作人員告訴她,這個號碼“變成靚號”,是電信公司“在系統升級時默認”的。對于這樣的解釋,彭女士頗為不滿:不僅被認定為“靚號”前沒有任何溝通,事后,電信公司也“沒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機主本人,“連一條短信都沒有”。
“被靚號”后限制多,要預存話費,要低消費,還要承諾“10年不得攜號轉網”。
未經當事人明確同意,運營商將用戶手機或座機號碼單方面變成所謂‘靚號’,并以此為由給過戶設置障礙,屬于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合同內容進行了變更。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樣的變更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未生效前,合同法也明確規定,變更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3月10日晚,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未告知用戶的情況下將消費者使用多年的號碼變更成所謂“靚號”,即便是運營商的內部規則,也不應突破民法典、合同法對平等主體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約定的范圍。
“更何況這種劃分‘靚號’的做法本身就涉嫌違背公序良俗,既引導不良社會風氣,又有違公平原則,應當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