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險,保險公司登記錯了車牌號和車輛識別代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意外發生后,保險公司稱被投保人的職業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
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召開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建金融法治環境”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推進會,通報了多起金融消費典型案件
2018年12月,胡某為自己的車投保了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險,并支付保險費共計7944.39元。次年,他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卻怎么也查不到愛車上一年度的投保信息,無法享受相應的優惠減免。胡先生找出了前一年的投保資料,才發現車牌號、車輛識別代碼上的失誤。
車牌號里的“M”變成了“W”,車輛識別代碼里的“8”變成“B”!直到第二年要給愛車上保險時,胡先生才發現上一年度車險保單里的失誤。
胡先生起訴保險公司。他認為車輛實際未投保,保險公司應返還保險費7944.39元及第二年度多支付的保險費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雖然車牌號碼和車輛識別代碼記載有誤,但雙方就保險標投保的意思明確且未出現錯誤,結合保險單的發動機號、登記日期等其他內容,可以確定被保險車輛為該小型汽車。保險單上的這兩處錯誤不影響保險標的特定化,胡先生主張車輛實際未投保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不過,該錯誤使得胡先生第二年度續保無法享受折扣優惠,法院酌定胡先生第二年度多支付保險費為1000元。
法官提醒:保險公司作為專業保險機構,有義務審核投保信息。廣大車輛保險消費者也應注意核對保險單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