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王峰看到某通訊服務運營商新推出了3G上網服務,花3762元可以在該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嘉定營業廳購買一臺戴爾某型號隨e行G3上網筆記本。工作人員表示,3G業務為該公司推出的一項新業務,公司將隨商品贈送600元話費和1500元上網費。王峰一心動就買了下來。
然而,使用過程中王峰發現網速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快,甚至時常出現斷網現象,須關機重啟才能再次上網。王峰將該上網本移至其他地方時,發現其他地方均能流暢上網,唯獨在家中信號較差。
經投訴,運營商派人至王峰住處進行技術測試,該上網筆記本無質量問題,只是由于原告所住區域3G網絡信號較弱導致斷網。但王峰堅持要求運營商退還從7月份至今的上網月租費,但遭到拒絕。
之后,王峰訴至嘉定法院要求該運營商履行退貨手續,返還其貨款3762元,扣除購買時贈送的600元手機話費,王峰要求運營商返還3162元,同時要求對方承擔查檔費40元。法庭上,王峰認為,其在購買時,被告未告知其網絡服務存在瑕疵,存在欺詐行為,堅持要求被告退貨返還貨款。
3G運營商:新開發項目有待完善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上網本是該運營商與多家知名廠商聯合推出的新型筆記本,它內置了3G通信模塊,通過內預裝軟件即可無線上網。
運營商則辯稱,其公司出售的上網本質量合格,信號不好是原告對其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爭議,原因只是由于原告居住的地方信號較弱所致,無線網絡具有移動性,該上網本在原告家以外的其他地方均能流暢上網。且公司為該上網本提供的3G無線網絡服務屬新開發的服務項目,今后也將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該項服務,故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雙方各執一詞,法院調解不成。法院:
瑕疵在合理范圍內
法院認為,王峰向通訊服務運營商購買的G3上網本無質量問題,只是被告提供的3G網絡服務時有斷網,原告以此認定被告存在欺詐行為顯屬不當。